开滦总医院

详细解读 | 开滦职工“二次报销”政策

开滦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就是大家说的“二次报销”,是开滦集团公司为缓解员工患病带来的经济压力,根据国家政策,针对职工就诊费用中的个人负担部分推出的一种补助政策。主要政策如下:

一、享受待遇人员范围

开滦集团公司参加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册员工和退休(退职)人员(不含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〔1983〕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地震截瘫人员)。

二、报销范围及待遇政策

(一)开滦集团所属医院普通门诊的大型检查(CT、核磁、彩超、放射),按总金额的30%予以报销。非开滦集团所属医院就诊的,普通门诊费用一律不予报销。

(二)唐山市区范围内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、住院费用,只报销开滦集团所属医院发生的费用;唐山市区以外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、住院费用,无论距离远近,只要是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给予报销的,开滦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均予以报销,且报销政策与开滦集团所属医院相同。

(三)开滦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针对门诊特殊疾病、住院费用,采取“超额累进”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。即:个人负担超过500后,分别按10%至90%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(详见附件),一个自然年度内,报销金额最高为5万元。其中:“个人自负”是指总费用扣除医保统筹支付、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、个人自费费用(含超医保限价费用)之后的医疗费用。

三、待遇支付

开滦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采用医保就诊数据直接报销,不论是在开滦集团所属医院就诊,还是在北京、天津等异地医院就诊,都不需要职工提供任何票据、材料,每季度报销一次。每年1、4、7、10月份报销上季度医疗费用,报销资金直接通过招商银行网银支付到职工工资卡或养老金卡。大家可关注微信公众号“开滦SHBX”,接收报销信息,查询报销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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